聚飞光电(300303):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4-07-22 02:38: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7月16日,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飞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7月16日,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飞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小放先生回避了表决,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本次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024年4月24日,李小放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4年4月)7.2.3条,李小放先生在创维集团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智能”)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创维智能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创维智能装备(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智能惠州”)是创维智能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也是公司的关联方。

  2、经公司自查,深圳市丰芯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芯公司”)第一大客户为聚飞光电,随着本公司业务量的逐年增加,对丰芯公司的影响力及重要性也在逐步加大,且其部分业务交由本公司代办。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4年4月)7.2.3条,初步判断丰芯公司符合关联法人认定的第(五)项 “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的特殊关系的公司”,把丰芯公司作为关联方披露,与丰芯公司的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因此需确认公司2024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3、2024年7月1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主营业务: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从事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工业机器人、智能检测设备、智能仓储设备、智能机床、智能生产线、精密制造系统和装备的设计、生产和经营;非金属制品模具、压铸模具、五金模具、精密夹具、非金属制品的设计、生产和经营;医疗设备、口罩设备、体温枪、紫外杀毒灯、防护口罩、防护衣、消毒液、劳保用品、血压计、护目镜、 理疗康复仪、 病床的生产及销售;精密金属制品机械加工;注塑原料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工业区创维科技工业园研发大楼一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深圳卓越创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创维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切削加工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许可项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

  主营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光电器件、敏感器件、传感器、LED、光电器件应用产品的销售,电子器件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上木古社区平新北路98号DCC文化创意园4栋301

  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合理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对于本公司增加产品销售渠道、扩大市场份额以及提升全球市场占有率有着积极的作用,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3、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4、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损失。

  七、当年年初至2024年6月30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全年预计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在2024年上半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本次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